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打算20XX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又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深化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和整体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建设“文明幸福新”作出新贡献。一、着力调解职能,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一)完善人民调解“一纵五横”组织网络建设。坚持调解优先、民生优先原则,把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进一步完善“和事佬”协会和调解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巩固完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完善经济开发区、风景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跨界接边地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劝导、委托、协助、联合调解等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互动机制,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医疗、交通、治安、劳动、物业等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的衔接互动机制。(三)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若干意见》,与法院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衔接工作机制。会同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尤其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和相关规定纳入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内容。开展人民调解组织的备案工作,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法要求的组织要进行整改。新设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应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后一个月内将人员组成情况等向所在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在备案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通报区人民法院。第1页共5页(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聘任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员的集中轮训工作,调解员培训镇街每季不少于1次。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初任人民调解员上岗培训;探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自然村、组、小区的纠纷信息员队伍。(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工作程序,规范印章标识和格式文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以“人员管理精细化、文书管理标准化、纠纷管控动态化、报表统计自动化、经费保障明细化”为目标,做好人民调解业务软件系统的运用和数据管理,对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培训、表彰和经费使用等基本信息进行录入,以及及时做好人民调解案件的录入和统计。二、着力把握主动,开展人民调解“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一)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报制度。坚持月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备制度。各调委会要每半月组织一次、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应当在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控制和疏导的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将矛盾纠纷的发展和调处进展情况实时报送,牢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主动权,确保全年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并认真做好各类工作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二)完善“以绩定奖”“以案定补”考核办法。根据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以绩定奖。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加强经费管理,认真落实好各级调委会的工作补助和人民调解员的办案补贴,坚持考核结果、工作实绩与报酬待遇挂钩。(三)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推进“人民调第2页共5页解质量工程”,评选表彰一批“人民调解能手”、“金牌和事佬”、“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