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行政法保护的执法缺陷及完善对策研究摘要
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是指作为部门法的行政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所进行的法律保护
完善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社会的构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以及完备的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形成
当前我国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在执法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应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从执法上确立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执法原则,行政执法须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行政法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一、私有财产权行政法保护的执法缺陷(一)部分行政主体漠视私有财产权随着依法行政的实施,行政主体法治意识的提高,保护私有财产权越来越受到行政主体的重视
对于行政主体而言,保护私有财产权是行政主体的义务
这种义务最重要的特点是它不同于等价交换关系,是无偿履行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行政主体漠视私有财产,如有些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这方面就存在模糊观念,将履行法定职责视为等价有偿的民事义务,再有就是有些公安机关对于执法中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造成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损害
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都直接涉及公民的财产权,由于特权观念的影响,存在无视公民财产权受到的损害的现象
(二)滥用行政权的现象较突出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行使原则不明晰,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私有财产权的现象突出
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公权力,从根本上讲是法律赋予的,正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才有高效运作的行政管理系统
因而,鉴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复杂性、主动性等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是十分必要和合理的
然而,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产生执法的任意性甚至人为的扩大执法的范围,加第1页共4页大处罚的力度
在实践中的很多侵犯私有财产权的情形均发生于行政主体的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