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税收处理与合同会计差异透析税收处理与合同会计差异透析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依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对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处理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
一、建造合同及其分类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根据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根据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者将数项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行合并
在现行税法中,出现的是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概念,并产生了与会计准则中的合同合并与分立相关而又不同的问题
二、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合同收入的组成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人,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人
该两部分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在税收处理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流转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纳税处理
可见,在合同收入的组成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一致
(二)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