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思想汇报敬爱的党组织:第一次党课是由xx技术学院的陈xx书记为我们上课的
第一次课陈书记为我们介绍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觉得这个是很必要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党员也不例外
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章程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但是后来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渐成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进行了演变
如1945年6月11日,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但是等到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又取消了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制度
最终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2004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权利,规定了八项条款,包括了参与权、知情权、培训权、意见表达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意见保留权、申诉权和请求组织帮助权
其中讲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时,陈书记还为我们进行了案例分析,比如说陈少敏事件
而且还介绍了其他国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从多方面了解我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进行讲课的过程中陈书记问我们了一个问题,让大家进行举手表决
该问题是指:“在当今的社会,我们还应该向雷锋学习吗
”其中有少数同学觉得雷锋已经过时了,他不再是我们的学习榜样;绝大多数同学认为雷锋精神我们还是应该继承的,第1页共2页但是必须要和当今的社会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