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团委规章制度篇一:乡镇团委基本工作制度】团委基本工作制度㈠例会制度1、团支部书记例会
由团委书记主持召开,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参加,需要时可请其他团员同志参加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一般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召开
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布置阶段性工作,开展团支部当月工作情况讨论和交流
2、团支部委员例会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参加
讨论本团支部的各项工作㈡团组织生活1、组织生活一般每季一次
2、组织生活要求全体团员参加,每次均要严格考勤并记录在案
3、组织生活应力求创新,将思想性、教育性和娱乐性有机结合,并和所在科室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成效
㈢发展团员的基本程序1、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确定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做好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3、召开团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要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方能举行
①申请入团的青年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对团的认识;②入团介绍人报告对被介绍人的意见;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团青年的审查意见④讨论,表决
赞成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4、报医院团委审批
5、院团委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审批决定,通知团支部并由团支部通知申请人
新团员的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㈣团籍管理制度1、团籍注册
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持团员证向团委申请注册,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2、超龄离团
团章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超龄团员要求离团,可由本人向团委提出口头声明,经团委批准即可
超龄团员离团之日从团委批准之日算起
团委可视情况,举行欢送仪式
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一般不再发其他纪念品
3、入党团员的团籍管理
团员入党后,在年满二十八周岁之前仍应保留团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但可以不缴纳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