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正当利益,依据国家“三包”规定,对国内消费电子产品所属维修网点进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开展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凡为三包提供服务的单位需要进行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
本办法规定了“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和认证规程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服务机构
第四条、“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1、“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涉及服务机构的硬件资源能力和管理水平,包括服务站性质、硬件投入、人员状况、服务维修能力、服务水平等五方面
具体见:附件一《“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标准》2、“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的具体方式按本会制定的评审程序执行,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管理原则第五条、1
具有工商登记注册,连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
本认证申请方式有两种:A:由服务机构向本会维修资质认证部直接自愿申请
具体流程见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B:由厂商根据服务业务所需,每年认证并签约符合该企业服务要求的服务机构后,由厂商直接向本会维修资质认证部申请,提出认证该企业的服务渠道内所有服务机构的申请
具体流程见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认证时间:日为“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期发牌证期
30月6日至1月3每年.对上一年度通过认证的服务机构,每年需要年审,年审期与认证期相同
“三包”维修资质标志牌和证书由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部统一登记、统一注册、统一设计并统一委托制作
第六条、评审员1
“三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采用评审员制度
评审员需由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中心培训考核后,授予合格者颁发评审员资质证书
评审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