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精确的勾稽关系利润表:收入-费用=利润;利润分配表: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净利润-股利分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当期股东投入-股利分配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模糊的勾稽关系报表中的某些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在某些假设前提和条件下可以构成等式。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般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末数年初数之差相等,前提是企业不存在现金等价物。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等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可以简单估算: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然,还要考虑应交税费中的有关税金的变动数)计算销售所得现金应该是:本期商品销售净额+本年发生的销项税的数-应收帐款净额增加数(期末和期初对比)-应收票据增加数+预收帐款增加数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等项目之间存在的勾稽关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怎么核算理论上的公式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预付账款增加+存货的增加+应付账款的减少+应付票据的减少+应缴税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实务工作还要剔除以下内容: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增值税进项税额中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的部分;计入制造费用中的累计折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发生额中大额的未付现金部分(比如往来款项对冲)。报表分析者需要掌握,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会构成等式,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无法构成等式,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会被破坏。(这种破坏,是可以修复的,可以根据具体经济业务具体分析)分析者应该考察报表中这些相关项目之间的关系,并从报表及报表附注中发现相关证据,进而形成对分析对象的判断。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何谓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一位股票投资者在阅读上市公司年报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在某上市公司2004年的年报中,利润表中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亿元,现金流量表中200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亿元,收入与现金流相差1亿多元;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公司2004年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只有近亿元。这使这位分析者产生了疑惑,近一个亿的收入为什么在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中未能体现出来究竟是该公司的报表存在问题,还是什么原因这位分析者注意到了三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他的基本思路是:对于利润表中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要么收到现金,则反映于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要么形成应收款项,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但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勾稽关系的成立依赖于某些前提条件。导致上述情形出现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既没有收到现金流,也没有确认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如,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应付账款”;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以前年度的“预收账款”;企业在补偿贸易方式下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长期应付款”;企业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交易,但不符合非货币性交易的标准(补价高于25%)等等。第二类是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同时确认了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但是其后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余额减少时,企业并非全部收到现金(注意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是应收账款余额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如,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或者以低于债务面值的现金抵偿债务;企业年内发生清产核资,将债务人所欠债务予以核销;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对外投资;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售价低于面值;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贴现所获金额低于面值;企业给予客户现金折扣,收到货款时折扣部分计入了财务费用;企业委托代销产品,按照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同时冲减了应收账款等等。第三类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