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规章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市约车发展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运价)本市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约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经济信息化、金融服务、信以及国家驻沪通信、保险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约车平台条件)在本市申请从事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第2页共10页具体条件除符合《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三)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点和管理人员;(四)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约车平台申请材料)在本市申请从事约车经营服务的,除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二)在本市的办公场所、服务点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约车车辆条件)在本市从事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三)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