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数(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分工的函》等相关文件,为促进各地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认定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
对于经认定的“示范城市”,国家有关部委在宏观政策、产业规划、财政资金、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进一步鼓励“示范城市”良性竞争和科学发展,使服务外包产业更好地满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战略需要,国家对已经认定的20个“示范城市”采取末位淘汰办法
一、评价办法(一)评价原则以开放的方式征求评价指数的设定意见,保障评价标准、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1、突出评价重点
在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特别要针对服务外包相关行业领域的特点,注重接发包企业对示范城市政府工作和相关政策2落实情况及效果的评价打分
2、强调定量评价
以选择可量化的指标为主,对于必要的定性指标通过科学的方法设置合理的权重,在结果量化的基础上进行排名,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3、注重第三方评价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对示范城市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城市所属的接包企业和国际知名发包企业等进行问卷调查,为综合评价打分提供信息
(二)、进度安排1、2009年上半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在广泛征求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专家、外包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评价办法和指标框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下发指导性意见
2、2009年下半年,各示范城市参照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本地区示范园区末位淘汰办法,当年对本地区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进行末位淘汰,报商务部备案
3、2010年初,在总结各地淘汰示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