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中国法制史张仁善2005级名词解释8*5=401
新五刑先秦法制的五刑:剕(或刖)、前五刑为:墨、劓、后五刑为:笞、杖、徒、流、死
六法全书《六法全书》宪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六法
广义的六法全书则包括了以上六大法典为主的国民党政府的所有法律
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不过其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实行民商分立的体例
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这是一种治外法权
,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
折杖法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或脊杖
具体的折换办法是: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一年
其中加役流则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
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明大诰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
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
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
到了朱元璋统治晚期,他认为国家治理大有成效,于是将大诰中的很多内容并入了其他法规里边,同时也废除了使用过的法外酷刑
在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上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其影响还有:明朝末年时,如果有人家还保存有大诰,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时可以减轻一等处罚
简答10*3=301
清会审制度2
春秋成文法运动3
《法经》的内容、历史意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