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中山市五桂山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有劳务派遣资质(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一、采购人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五桂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