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
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