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及考核标准(2014版)1/16评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二规一标WS310-2009》(2009-12-01实施)、《医疗机构消毒卫生标准WS/T367-2012》(2012-08-01实施)、《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2012-08-01实施)、《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2012-11-01实施)制定本标准
一、评定标准共1000分:三级医院应为集中式消毒供应中心,900分达标;二级医院850分达标
(不达标者限期整改,直至通过评审
)二、评价标准共分三个部分:建筑要求(200分);设施、设备及耗材(200分);人员结构(100分);综合管理(150分);质量管理(350分)
三、“质量管理”单项得分三级医院低于300分,二级医院低于250分则为不合格
四、消毒供应中心(室)工作区域划分出现明显交叉、逆流,予以一票否决
五、本标准考评方法中的“查阅资料”以核查相关原始文件、记录、登记、统计等,原则上不以复印件为据
六、每项分值均以扣完本项基本要求标准分为止,不倒扣分
2/16云南省各级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及考核标准(2014年版)(1000分)内容项目基本标准标准分评估要点得分考核方法一、建筑要求(200分)(一)地理位置及环境要求50分1、区域相对独立,新建、改建的CSSD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0位置不合理,未形成相对独立区域-10现场查看2、已建在地下室的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除湿及调温设备等符合卫生部卫生行业标准要求
10设备配备不合理的一项不符合要求-53、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10周围环境有一处污染源-54、位置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使用密闭车辆或密封容器运送,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通道
10非密闭车辆或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