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导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创造最大经济效益、发挥最佳社会效能的重要保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规定选派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经考核合格,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的工会工作者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和劳资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创造最大经济效益、发挥最佳社会效能的重要保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规定选派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经考核合格,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的工会工作者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和劳资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工会代表为仲裁委员法定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可聘任工会工作者为专、兼职仲裁员
还规定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因此,在仲裁程序上,工会在不同层次上,可多方参与
首先是工会派代表代表工会组织为仲裁委员会的法定成员,行使仲裁权
其次是被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的工会工作者,他们不代表工会,而是经工会同意以专家身份受仲裁委员会聘任,专门负责具体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
最后,工会工作者可以接受职工当事人委托,代理其参加仲裁活动
这时工会工作完全以个人身份代理职工参加仲裁,在以上三种情况中,工会在仲裁中的作用、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六条则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第1页共4页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