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验收流程一、提交验收资料
1、业主单位验收申请函;2、包含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组织方案等在内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及编制要求(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3、现场施工清单明细表(见附件三);4、经过确认的变更资料;5、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①项目介绍,②工程量清单,③系统功能描述,④项目跟进及管理情况;6、为便于直观反映某一路口(或路段)交通设施详细情况,以道路杆件(或机柜)为载体,制作铭牌表(制作方法见附件四)
7、承诺书(见附件五,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
8、所有纸质材料、必须有相应内容的电子文档
电子文件存档应采用不易修改、删除的DVD格式光盘记录
光盘上应标明所属项目、资料名称、承建单位名称及归档日期
电子文件作为正式竣工验收资料的一个有效补充和备1份
二、审核验收资料1、验收小组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2、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通报,②明确验收责任,③明确参加现场查验人员、时间、地点及携带设备,在现场查验人员组成中,业主单位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监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验收期间不得更换现场查验人员
三、现场查验(一)初验1、参照《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确定项目外场和后台设备抽检比例,具体验收点位由纪委随机选定
2、验收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系统硬件设备和功能应用进行查验
3、查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小组意见上报支队审定
4、支队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二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通报现场初验结果,②明确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③说明利害关系
25、现场初验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