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宪法的政法双重辩证属性的关系摘要
政治性与法律性是宪法的两种重要属性,合理定位宪法政治性与法律性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宪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是对政治性,法律性的相互关系进行论述,以求对宪法有一个更好的认识
关键词:宪法政治性法律性宪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客观的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它具有政治性;宪法是法,法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者,统治阶级制定法的目的,是通过法来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同时具有法律性
宪法的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之间不是一种平行并存的关系,而是一种存在主次之别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政治,但政治可以形成法律”
一、宪法的主导属性是政治性(一)宪法的政治性取决于宪法制定权的政治性“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的事实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
国家权力分为制定宪法的权力和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
前者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这一权力属于人民,不受任何限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人民一致同意
后者是指依宪法设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制度化、组织化的具体国家权力形态
这些权力都由制宪权派生出来的,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只有根据宪法才能行使
在宪法学界,虽然学者们对制宪权性质的理解、表述不同,但制宪权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性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己成为一种共识,宪法的政治性在终极意义上乃是根源于制宪权的政治性
(二)宪法的政治性决定于宪法的阶级性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以国家或人民的名义制定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利益的体现
所不同的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时更集中、更全面而己
宪法的阶级性第1页共3页主要表现在: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