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和盘活教育资源,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和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教育协调工程”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201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布局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依据到2010年,全市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其中小学900所(每县市、区70-80所);初中100所(每县7-8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要通过合并改造和资源优化重组,建设规模型、高标准普通高中30所
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使全市农村中小学规模和布局能充分满足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
到2010年,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达100%,初中毛入学率达98%以上,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圆满地完成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全市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以上,从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和智力保证
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依据是:农村小学,要把保证入学率、普及率作为底线,在坚持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以县统筹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规模型、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贫困偏远、交通十分不便的地区可保留适量规模在10生以上的一至三年级教学点,除此之外,全市10生以下规模的学校原则上要予以撤并,实现集中规模办学
小学中高年级学生要提倡走读、寄宿等形式,人口密集且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可选定在几个村落之间适中的位置布点联办规模型寄宿制中心小学,偏远地区可以乡镇集中办好一至两所寄宿制小学
对适量保留的10生以上一至三年级教学点,要第1页共5页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