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和盘活教育资源,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和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教育协调工程”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201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布局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依据到2010年,全市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其中小学900所(每县市、区70-80所);初中100所(每县7-8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通过合并改造和资源优化重组,建设规模型、高标准普通高中30所。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使全市农村中小学规模和布局能充分满足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到2010年,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达100%,初中毛入学率达98%以上,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圆满地完成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全市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以上,从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和智力保证。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依据是:农村小学,要把保证入学率、普及率作为底线,在坚持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以县统筹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规模型、标准化寄宿制小学。贫困偏远、交通十分不便的地区可保留适量规模在10生以上的一至三年级教学点,除此之外,全市10生以下规模的学校原则上要予以撤并,实现集中规模办学。小学中高年级学生要提倡走读、寄宿等形式,人口密集且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可选定在几个村落之间适中的位置布点联办规模型寄宿制中心小学,偏远地区可以乡镇集中办好一至两所寄宿制小学。对适量保留的10生以上一至三年级教学点,要第1页共5页切实加强管理与扶持,保证其开齐开全各门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一所,人口少的乡镇也可几个乡镇设置一所。要取消2轨以下初中。偏远且交通不便、人口较少的乡镇可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城镇学校,要在城市XX县区城所在地重点新建和改建、扩建一批标准化中小学,全市各县(区、市)要综合考虑当地城镇化建设要求、地理环境、人口预测和教育基础等因素,大力度推进城镇学校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市规划新建城镇学校39所,其中小学13所,初中13所,高中13所(每县市小、初、高各一所);改扩建共39所,其中小学13所,初中13所,高中13所(每县市小、初、高各一所);XX县区20*年新建特校1所;XX县区2009年新建特校1所;通过城镇学校建设工程,基本解决学校数量少、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城镇学校小学规模以4轨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轨;初中以6轨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轨。高中学校,要打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界限,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本着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同步发展的原则,因地因校制宜,新建、扩建、合并结合,重组整合资源,硬件软件同步配套,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原则上每10万人建1所高中,每校轨制一般要求在8到14轨,最多不超过16轨。农村高中以6到8轨为宜,每班学生数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二、基本原则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以县为主”,加强统筹,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参与配合,根据当地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教育基础、人口预测、学校布点的服务半经以及城镇、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获取准确信息的基础上,周密测算,反复论证,科学制定。——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协调发展的原则。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统筹兼顾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第2页共5页本着各级各类学校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合理调配的精神,确保布局调整中校舍校产资源的共用共享,优化重组,确保各类教育与县域人口在布点上科学合理;确保各类教育与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在规模上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