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为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部门、规划设计和开发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张家界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张家界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14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返回意见
信函地址: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科传真:0744-8380203电子邮箱:liaoqiyong7895@163
com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张家界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各项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审批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
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依照国家现行标准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建设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确定
第五条根据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见《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请批准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按本章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