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机械安全检查表序号类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备注1机械安全通用部分生产设备表面不应当有锐角或凹凸不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4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2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配置报警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5.2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事故信号,宜能显示故障的位置和种类。危险信号,应具有足够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度应明显高于生产设备使用现场其他声、光信号的强度。3设备设施应有急停开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6.2.14急停开关颜色与普通开关应该有区别《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6.2.2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52m以上操作位置应有防滑和防高处坠落设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7.4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6设备局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8.2生产设备内部需要经常观察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置或符合安全电压要求的电源插座。7设备与墙体应有合理间距,以便于检查和维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10.1设计生产设备,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性、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配备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8高度在2m之内外露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6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第1页共23页序号类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备注9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应该有效屏蔽措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3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10生产、使用、运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设备应有相应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4.1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1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该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4.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具有与之配套使用的电气设备相应的防爆等级。12设备的工作位置平台和通道应该采取防滑措施,并设置踏板和栏杆《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6.4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GB4053.4、GB4053.3的规定。13生产期间噪声应小于85分贝《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9机械加工设备的噪声指标应低于85dB(A)。14光电式、感应式报警装置应有自身故障报警装置《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6.1.5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15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应有互锁装置《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5.3.6对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应有互锁装置,避免因多人操作不协调而造成危险。16控制开关的位置应该不容易误动作《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5.3.7控制开关的位置一般不应设在误动作的位置。17根据需要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5.4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18设备设施应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5.5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