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〇九年八月目录1总则2检查和观测2
1一般规定2
2检查分类2
3检查内容和项目2
5检查报告3维修养护3
1一般规定3
2土方养护3
3堤顶维修养护3
4堤坡维修养护3
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附录A堤防(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堤防工程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一)堤防水闸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二)堤防(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表三)堤防(水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四)附录B堤防(水闸)工程观测记录表堤防(水闸)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表一)水位观测记录表(表二)堤防裂缝观测记录表(表三)附录C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报表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期报表(一)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表(二)1总则1
1为加强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堤防工程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2本技术规定的堤防工程是指沿江、河、湖泊、蓄滞洪区边缘修建的防洪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物,包括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
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大修和抢修
日常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整洁和正常运行
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
4本技术规定适用于一~四级堤防工程,五级及以下堤防工程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5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由专职的管理机构负责;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堤防由专用单位负责
6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除符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检查和观测2
1一般规定2
1堤防工程检查包括外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