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间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厂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焦化二厂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车间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
对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第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条被厂级组查到违章违规行为的,车间个人考核另外扣总分200-400分
不得当月行为考核奖
第五条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第六条对所查的违章违纪行为,由安全员负责收缴罚款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一条进入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第二条脱岗或在生产岗位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安排的工作不完成,并且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听劝阻者罚款50元
第三条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
第四条无故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扣罚当月奖金
(各班组成员由班组长、工段长统计报给车间进行处罚
)第五条发现故障不及时处理故意推诿者罚款50元
第六条文明生产,作业场所处理干净,违者罚款20元
第七条不服车间领导、检查人员管理,故意闹事者,立即将人事关系开到综合科,并处罚款200元
第八条在不违反各安全规定时,班组无故对分配的工作拒绝执行的罚款班组负责人200元;个人对班组分配的工作拒绝执行的由班组负责人报给车间进行罚款100元
第九条班组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的,岗位记录不全或不按规定记录,罚款班组负责人30元
(在厂级各项检查中,班前会记录本记录不全被查出的,罚款30元)
第十条安全员对三定检查表中安排给各班组的工作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的罚款50元;安全员对各班组做出的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