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4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鼓励和引导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共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最高荣誉奖,设一、二、三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
评选工作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程序详见附件7)
第三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1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投入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扩建、技改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
二、交通工程1
里程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2
里程长度里程在3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3
里程长度在5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4
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5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6
机场飞行区等级4D(含)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