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警支队正规化建设,落实公安部实行“军事化管理”要求,规范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理的任务、目标。实行军事化管理,通过建立正规的管理制度,规范值班、备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特警队员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优良的战斗作风,把特警支队建设成为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精锐警队,确保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机动任务。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原则;注重教育、启发自觉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原则;领导带头、上下一致的原则;责权统一、奖惩分明的原则;高效务实、注重养成的原则;培养队伍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无私无畏、英勇善战的优良警风。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特警支队所有人员。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支队机关对本规定的实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第二章特警行为守则第六条特警行为守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的政令警令、支队的规章制度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牢记“三大职责”,增强“四个能力”,坚持“立警为公、执政为民”,为维护首府稳定、创造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时、处处、事事做“任长霞式”合格民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勇于牺牲,在平凡的岗位上建功立业。第1页共9页(四)遵守公民社会道德准则。第七条特警支队队风队训(一)队风。坚忍不拔,雷厉风行;精神振奋,谦虚谨慎;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反应敏捷,打击有力;警令畅通,勤政为民。(二)队训。牢记使命,不畏险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学苦练,一警多能;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团结统一,争先创优。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作息制度(一)按照支队下达的作息时间,组织安排好早操、早点名、就餐、正课、备勤、晚点名等工作,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各项工作时间。(二)轮休单位下班时间为19:30,上班时间为10:00,包括节假日值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第九条着装(一)特警制式服装包括警服、作战服、训练服、迷彩服,其中作战服和训练服均为黑色套装。(二)未经上级领导同意,工作期间必须着制式服装。各单位着装应保持统一。(三)执行警卫、安全保卫、治安巡逻等勤务时,应着警服。执行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勤务时应着作战服。训练、劳动时应着训练服或迷彩服。(四)执行勤务时必须保障着装整洁。作战服和训练服应区分使用,保证作战服整洁。第十条就餐(一)按规定时间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二)饭前以大队为单位集合列队,按次序依次进入食堂。(三)就餐时保持安静,餐毕自行离开。第十一条请销假(一)所有人员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位。第2页共9页(二)队员在执勤和操课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执行特殊或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请假。(三)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市区,不在外住宿)的,分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第2页队长以下人员由科队领导批准,科队领导由支队领导批准;请假一日以上或一日以内但离开市区的,由支队领导批准。(四)因私离开市区一个工作日以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队领导批准后,报政治处备案。(五)请假人员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六)探亲假、年休假及病假、婚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八)请假人员归队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销假。第十二条礼节礼貌(一)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应当敲门或喊报告,得到允许后再进入。(二)在楼梯、走廊遇见领导时,应自行立正让路。(三)在独立执勤岗位遇见领导,应自行立正,行举手礼。(四)其他礼节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