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我国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一、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1)强制性标准
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安全生产的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在这些标准中,经济上考虑往往是第二位的,即安全第一,经济第二
(2)推荐性标准
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
如OHSMS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
2.按标准对象特性分类(1)基础标准
就是对职业安全卫生具有最基本、最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概括起来说,就是具有最一般的共性,因而是通用性很广的那些标准
如名词、术语等
(2)产品标准
就是对职业安全卫生产品的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维修等所制定的标准
(3)方法标准
把一切属于方法、程序规程性质的标准都归人这一类
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设计规程、工艺规程、操作方法等
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作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作为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文件,已经进入安全生产的各个角落,从事故预防、控制、监测,直至职业病诊断、统计,都需要有关的标准加以指导,标准已经成为安全领域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
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对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发展生产将发挥出更加有效的作用
系统安全性指标的目标值是事故评价定量化的标准
如果没有评价系统危险性的标准,定量化评价也就失去意义,这将使评价者无法判定系统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系统物的损失和人的伤亡为最小
我国政府制定具有法律作用的行业安全卫生法,针对设备、装置的设计、安装、改造等颁布一系列国家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