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筑竣工测量技术规定1.总则1.1竣工测量时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的总平面布局、四至关系、技术指标和配套设施等情况所进行的测绘工作。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竣工测量又是城市基础测绘信息实时更新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保证测量成果和成图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平面坐标采用连云港市地方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采用统一标准格式的图纸和电子文档,成图比例尺为1:500,图形数据格式为*.dwg,文档数据格式为*.doc,表格数据格式为*.xls。2.主要技术依据2.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2.2《全球坐标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2.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007)。2.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3)。2.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6《数字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3.一般规定3.1测绘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认真研究并编制技术设计书。3.2竣工图上要标出规划用地范围,施测范围至用地用地红线外50米,零星工程施测范围为建(构)筑物外50米的面积。若范围不在一副标准分幅内,应进行拼接。3.3地形图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相关条款执行。竣工图和成果均取至厘米。3.4竣工图不表示结合表和图号,以竣工项目名称作为图幅名。4.控制测量4.1平面控制4.1.1测区附近如果没有高等级控制点,必须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GPS(静态)测量”等方法进行首级测量控制,具体要求按《城市测量规范》和《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定》执行。4.1.2图根控制测量可以采用导线测量或载波相位差分技术(RTK)进行。4.1.3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合时,可以按照《城市测量技术规范》要求布设支导线。4.1.4当布局地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按照《城市测量规范》要求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布点加密。4.1.5进行RTK测量求解平面转换参数,至少要联测四个已知高级控制点,残差不得大于3.0cm。4.1.6联测点要覆盖整个测区,并且分布均匀。14.1.7基准站与最远观测点距离不得大于5km。4.1.8尽可能检测一定数据的相邻的已知控制点,以便于检核。保证测站点的点位中误差小于5cm。4.1.9图根点的密度要满足《城市测量规范》要求,即1:500数字化成图平坦开阔地区每幅图根点不得少于4个,对于地形复杂、隐蔽地区以及城市建筑区要加大密度,以满足竣工测量原则。4.2高程控制4.2.1图根水准测量按《城市测量规范》要求4.2.2在RTK进行测量时,可以直接用RTK测定高程,求解高程转换参数至少要联测6个在测区范围内分布均匀的水准点,高程残差不得大于3.0cm。4.2.3必须检测测区范围内的已知高程点予以校核。4.2.4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加密图根点时可以使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5.建(构)筑物竣工测量建(构)筑物竣工测量除按《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建(构)筑物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2)建筑物及室内地坪测量(3)规划要素测量、计算(4)面积测量5.1主体建(构)筑物及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5.1.1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的测量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形、建(构)筑物外轮廓的拐点及悬挑部分的投影点、架空过道等特征点。每幢建(构)筑物应使用解析测量法测定不少于4点(房角)的建筑物坐标。5.1.2建筑物周围的配套设施,如:内部道路、绿化、管线、路灯、通讯设施、上下水检修井、化粪池、摄像头、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等均应实地测量,不得遗漏。5.1.3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距四至边界距离的测量。测量主体建筑的主要拐点距四至边界的距离。如建筑物不平行,以最短距离为准。所测量或计算的数据、距离等,应和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以及放线图所标注的位置相对应。5.2建筑物高度及室内地坪测量5.2.1测定建筑物室内地坪的高程,若一幢建筑物有不同的地坪高程,要分别测定。5.2.2测定楼的高度应以计算日照间距实际挡光部分的北檐口为准,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一般可不测高度;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要求,应按要求,应按要求测量。5.2.3室内地坪高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