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
1条本章适用于天然石饰面板、人造石饰面板和饰面砖镶贴的室内外饰面工程以及装饰外墙板的饰面工程
2条饰面工程的材料品种、规格、图案、线条、固定方法和砂浆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
3条镶贴饰面的基体,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其表面的质量应符合《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以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条饰面板应镶贴在粗糙的基体或基层上;饰面砖应镶贴在平整粗糙的基层上
光滑的基体或基层表面,镶贴前应处理
残留的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5条饰面板、饰面砖应镶贴平整,接缝宽度一致,并填嵌密实,以防渗水
6条镶贴室外突出的檐口、腰线、窗台、雨篷等饰面,必须有流水坡度和滴水线
7条装配式墙板上镶贴饰面砖,宜在预制阶段完成
8条装配式挑檐、托座等的下部与墙或柱相接处,镶贴饰面板、饰面砖应留有适量缝隙
镶贴变形缝处的饰面板、饰面砖留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条暑期镶贴室外饰面板、饰面砖,应防止暴晒
10条冬期施工,砂浆的使用温度不得低于5℃
砂浆硬化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11条饰面工程镶贴后,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7
1条饰面板、饰面砖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楞角不得损坏
施工前,应按厂牌、型号、规格和颜色进行选配分类
2条安装饰面板用的铁制锚固件、连接件,应镀锌或经防锈处理
镜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应用铜或不锈钢制的连接件
3条天然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不宜采用易退色材料包装
注:天然大理石、光面花岗石饰面板镶贴后,如有轻微损坏处,经有关单位同意可用胶粘剂或腻子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