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二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也就是说,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减去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那么,公用建筑面积又是如何分摊给各套房屋的呢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用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X套内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二公用建筑面积/整个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Ki=A/B+Ai/Bi+(A/B)x(Ai/Bi)公式含义:Ki:为公摊面积系数,其中i为第几层或第几功能区代号;A:为全幢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Ai:为功能区独用共用建筑面积;B:为参与分摊的全幢套内建筑面积(含功能区独用共用建筑面积);Bi:为参与分摊的功能区套内建筑面积;A/B:就是常说的一级分摊,在一幢楼中它是一个常数;Ai/Bi:就是常说的二级分摊,在一幢中它是一个变数,随功能区不同而变化一、一般规定(一)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二)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在2
20米以上(含2
20米,下同),有上盖,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