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
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本规定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主要包括:⑴起重机械: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桥式起重机、卷扬机、固定扒杆等;⑵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
5t的电梯;⑶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⑷运输索道;⑸承压锅炉;⑹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铁路机车、船舶、汽车和移动施工设备
4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范围为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改造)、运行使用、维修等
1项目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
2设备物资办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对全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和日常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3安全环保办参加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4特种设备的机长负责日常安全运行工作
5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改造)、运行操作、维修、拆除等人员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特种设备采购3
1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
2产品验收时,除正常清点和检查外,还应注意如下有第1页共4页效文件:⑴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⑵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⑶重要的安全部件或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3不合格的产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回原厂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