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体育场标准(试行)为适应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足联标准和我国体育场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中超体育场规模(一)举行中超联赛的体育场应拥有30,000个以上的固定观众席位;(二)如体育场达到本标准的其他要求,仅固定观众席位数量未达规定标准,而在其注册区域内,又确无其他体育场可以选择,在向中超委员会申报并获批准后,可使用有不少于20,000固定席位的体育场,但以3年为限
第二条体育场交通环境和设施(一)体育场距民用机场的汽车行程应在2小时以内(二)体育场周边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前往观看比赛;(三)体育场外围有四个以上的宽敞通道,保障人员和车辆迅速疏散;(四)体育场及周边有宽阔的便于疏散的停车场,并根据需要划分成不同的区域: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内及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并保障其不受干扰的抵离体育场;联赛官员车辆,停放在其工作入口附近;记者车辆,停放在记者入口附近;电视转播车辆,停放在专门的便利位置;主席台首长车辆、贵宾席客人车辆,停放在主席台、贵宾席入口附近;残疾人车辆,停放在残疾观众专席附近,轮椅可进入场内专席;观众车辆,停放在体育场周边停车区域;客队球迷车辆,必须单独停放在既安全又便于撤离的位置
第三条体育场安全状况和设施(一)体育场整体建筑特别是观众席建筑,必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的鉴定书;(二)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三)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四)体育场应装备电视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覆盖体育场场内及体育场外周边区域;(五)体育场观众席及边缘不得安装电源明线,观众席下如有出租房间、店面等,在比赛当日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