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有关动力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动力管理,满足生产与发展的需要,根据《莱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管理制度》,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力管理工作的范围是指我厂所属供排水、供电、煤气、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等动力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事故的管理以及对各种动力的平衡和合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动力的供应具有生产、输送、使用而又不能同时贮存的特点,必须集中统一管理,必须与生产密切配合,科学组织生产和管理,做好综合平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站)、科室
第二章部门与职责第五条机动计量科为动力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厂动力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具体执行工作,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机动计量科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厂动力供用平衡,协调生产供应
(二)负责编制全厂动力消耗定额指标和节约指标,归口下达并按月考核
(三)负责向上级申请全厂用水、电、煤气、氧气、氩气、氮气等指标,根据生产计划向各车间下达动力指标
(四)负责编制和审查动力正常运行方式和及时发现异常运行现象
(五)负责动力监察工作,制止动力设备(包括管线)违章运行和乱用浪费动力的行为
(六)具体负责动力设备的效率测定、强度检验、化学检测、绝缘检测等工作
第三章动力供应管理第七条动力设备应当严格按定额能力操作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速运行,对超规定能力运行而造成设备损坏者,要追查责任
第八条动力操作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和生产参数,出现异常及时调整,重要情况及时向厂调度室汇报
第九条重要动力设备的开停、管网阀门的开闭及线路倒闸操作,要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第十条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关停消防供水,出现故障后,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第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在打开氧气总阀时,要缓慢开启,注意控制流速
第十二条蒸汽管道必须进行保温处理,严禁蒸汽管道裸管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