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备案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09-9-1阅读:166沪建材协(2009)第021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用,规范和统一系统要求,为确保本市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建材协(2008)第009号)文件要求,在市建筑建材业相关管理部门指导下,在总结本市多年来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参考了有关省市应用经验,并经过本市行业内专家研究论证
现将《上海市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备案暂行办法》(SBMIA001-2009,见附件)予以公布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抄报:市建管办、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受理服务中心抄送:各区、县(专业)建材质监站、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市监理协会、市检测协会、市施工协会附件:上海市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备案暂行办法(SBMIA001-2009)为规范本市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用,规范和统一该系统的要求,在总结本市多年来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参考了有关省市的应用经验和有关技术资料,并经过本市行业内专家研究论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规定备案企业应符合《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建材协(2008)第009号)文件要求
进口材料企业除符合以上文件要求外,还应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二、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要求1、系统的性能指标系统的性能指标按照JG149—2003中5
1节表3中的指标执行,同时还应满足JGJ144-2004中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