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段的实际,现就我段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
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
人员录用由科室提出用人申请,分管人事领导审核,经请示公路段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海东公路总段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招考
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段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由科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请示本段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海东公路总段审核
“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第1页共12页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