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施行日期:1993年10月l日关于批准发布《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3〕54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编制说明《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文《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附件九《一九八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的安排,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我国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