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准入要求1、注册地在东莞、广州、深圳的甲级工程设计企业
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对稳定
配备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均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6年以上或结构安全鉴定工作满4年以上
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1人
2、注册地在东莞的其他建筑行业企业或机构
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或本机构的人员,结构专业配置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3人,其余非注册人员应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不少于10年
二、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对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需在市建设局办理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目前在可用状态的共有16家,其中符合第一种情况的12家,符合第二种情况的有4家,在东莞建设网上可以查到
对于鉴定人员的要求除必须有的毕业证、职称证等资料外,还要提供社保证明(对账单)
《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一年复查一次,在规定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有效期已过期的鉴定机构不能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的资料要求1、《承接业务记录表》: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申报后打印一份《承接业务记录表》(需盖单位公章,要求“参与业务人员情况”一栏由本人签名);2、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复印件(需盖双方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对受检项目的构件、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房屋整体(鉴定单元)等三个层次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和等级评定,综合评估其使用的安全状况;《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明确房屋安全状态的类别(A、B、C、D四类)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