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协议书甲方经办机构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经办流程一、政策依据:办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业务,主要依据《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XX]107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XX]193号)及《关于印发XX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XX]329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所需资料:(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所在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打印的企业信息资料原件(必须体现原单位性质)
三、经办流程:(一)申请人凭所需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提出申请,并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二)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回执》
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原因
(三)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第1页共2页日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及工作年限的审核
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社保网站和社保经办部门业务大厅公示其原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四)对符合办理资格及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核定并列出补缴的工作年限,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
(五)申请人在《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选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并签名确认
(六)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