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内容精心整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一)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场所,其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
5米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米-1
5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米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罐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主要指产生、收集场所),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其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页眉内容精心整理(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贮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