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预订合作协议甲方(平台方)法定代表人:乙方(酒店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处理乙方酒店预订事宜达成一致如下:一、定义1.倒挂:指在相同时间段,乙方给甲方的同一房型的售价(包括服务费、早餐、礼品等条件)高于乙方前台执行价格,该执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前台价格、酒店网站价格、任何渠道的互联网销售价格和会员促销价等,但非同行业公司协议客户价格除外。2.切客:指乙方通过行为或语言以给予低价、赠送礼品、享受差别待遇等方式诱导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客人取消在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的预订,转而成为乙方会员或以乙方/第三方名义直接入住的行为;切客不以乙方的诱导行为是否成功作为判定条件;即,只要乙方做出上述意思表示,即视为切客行为发生。二、客房预订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通过传真、电话或酒店管理系统等方式向乙方提交客户预订信息;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系统(,以下称为甲方系统),则可实时进行订单的传送、确认、审核、房量/房价修改、订单查询、结算等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系统帐号及密码,通过乙方甲方系统帐号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每天向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预留房。对于乙方承诺给甲方的预留房数以内的预订,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订房信息的同时,视同乙方已确认有房可供甲方预订,甲方可直接向客人确认有房;对于预留房数以外的预订,甲方需得到乙方确认后方可向客人确认订单。超过保留时限的预留房,双方按照正常预订流程执行。3.客人入住:(1)通过甲方预订的客人在乙方前台凭姓名及身份证件办理入住;客人按照甲方预订单中标明的日期当日入住乙方酒店,该订单即视为甲方业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佣金;(2)对于直接持甲方会员卡或报出给甲方会员号但没有事先预订的甲方会员,乙方应要求其先在甲方预订中心进行预订并经确认后方可安排入住;特殊情况可先安排客人以给甲方售价入住,但应在入住后一小时内通知甲方预订中心补发预订单;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以自身及其他第三方名义安排客人入住;(3)当已入住的甲方客人要求延住或增加入住房量时,乙方亦应要求客人直接与甲方预订中心联系,由甲方重新预订并获得确认方可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按照给甲方售价先予以延住或增加,并计入甲方业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补发预订单;(4)乙方未能按照上述(2)及(3)约定处理的,视为切客;4.担保订单,甲方在收到乙方确认后两小时内若由于客人提供担保信息有误导致取消预订则甲方及客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未进行变更或取消的担保订单预订,乙方应保留房间至次日12:00,客人在此期间到店,乙方必须提供保留的房间。三、房价、房型及变更1.乙方向甲方提供可供预订销售的房型及价格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注:请务必注明如下内容:(1)中早:元/位西早:元/位中西自助:元/位加床:元/床;(2)预留房数以当天新进店房数计算;预留房最晚保留时间为;(3)给甲方售价包括所有附加费用(如服务费等),含口不含口酒店代收的政府税金;(4)备注中需注明房价是否含早餐/含几份/是否提供免费宽带高速上网/宽带上网费用等内容;(5)合作期间,如门市价及给甲方售价发生变化,双方另行书面确认。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房所适用的价格,且保证给甲方售价的真实、准确,不得出现任何倒挂行为。3.签约预留房数量及房型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单方面减少或关闭;添加预留房数量及房型乙方可以提前通知甲方变更;双方同意,无论房态如何,乙方均应确保预留房可预订。预留房之外的其他房间,在乙方门店客房全部预订完毕,确无空余客房可供预订的特殊情况下,乙方可进行“关房”处理,但至少应提前两小时通知甲方;除此类客观上无房可供预订的情况外,双方同意,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针对甲方进行“关房”4.如乙方价格或担保条件等事项变更,则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且应保证甲方价格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以便使给甲方售价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