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规定时间模拟计算高层建筑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规划或现状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构)筑物是指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等有关技术规范中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第五条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一、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
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
25倍,最大不超过12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
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
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二、日照分析遮挡建筑指对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以被遮挡建筑的南墙为基准向南12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
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
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第六条日照标准一、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