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按照专业分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五部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以下简称“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标准
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基础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3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
四、本定额的使用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为基础
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计价)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工料单价计价)全自治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该按照各专业“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参考本定额的消耗量和基础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2、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按规定套用相应的子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五、本定额是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是工程项目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