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电视台节目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自办节目的设立第三章、电视节目的播出第四章、自办节目的撤销第五章、自办节目的保存第六章、自办节目的管理第六章、其它规定为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自办节目的设立、管理、撤销、保存程序,不断提高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完善创新机制,加大自办节目的管理力度,现根据国家关于电视节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江南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制定《江南电视台自办节目管理规定》,发各部门执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1、本规定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和电视节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适用于江南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的设立、管理、撤销、保存
本规定是程序性规定
2、本规定与《江南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规范》和《江南电视台播出节目审查规定》共同构成江南电视台自办节目设立、制作、播出、保存的程序性法律体系,是强制性规范
3、本规定所称的自办节目,是指由江南电视台依照本规定设立、拍摄、制作、播出的,具备一定情节和特定表现形式并拥有版权的,由磁带、光盘或计算机等媒介记录的各种电磁信号
本规定规范的自办节目是指具备前款特征的各种日播、周播或不定期播出的电视栏目、直(录)播类的电视栏目
自办节目中的各种大型文艺(活动)或竞赛类节目、宣传片、广告片、需要临时或单独制作播出的记录片、专题片等,由《江南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规范》调整
4、任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在本规定实施后,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章、自办节目的设立5、本台正式职工均可作为申请人,通过台总编室向台办公会提请设立新的电视节目
上级有关部门、台办公会认为需要设立新的节目的,应当指定或委托本台职工提出申请
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在本台设置或合办节目的,应当通过本台职工提出申请
6、申请人提请设立新的电视节目应该提交《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该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设立新节目申请书》样式由总编室设计并统一制作,由申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