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原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的要求,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科技管理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推广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末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及技术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的科研试验费和试制失败的损失
第三条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宗旨是解决国家电力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国家电力公司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第四条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内容包括:1、重大技术研究与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12、重大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商品化开发、重大中间试验与示范工程项目;4、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五条在国家计委、科学技术部、国家经贸委立项,由国家电力公司主持研究的国家攻关项目,按三部委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二、科技项目的选题第六条国家电力公司重大技术研究与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1、以国家电力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为公司生产、运行、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需要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跟踪国际电力科技发展,3-5年内在某些关键技术方面能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