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面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二、业务描述本表适用于符合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填报
三、功能描述(一)业务前提适用本附表的纳税人必须符合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要求
(二)输入信息《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三)业务处理规则1.由纳税人填写部分:(1)“所属年度”:填写报告的关联业务往来事项的所属年度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法定代表人”:填写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5)“联系电话”:填写纳税人负责涉税事宜部门或人员的电话号码
(6)申报日期:填写向税务机关递交此关联业务往来事项报告表的日期
2.由税务机关填写部分:(7)“主管税务机关名称”:负责日常管理该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名称
-2-(8)“受理税务人员”:受理此申报事项的税务人员姓名
(9)“联系电话”:受理该申报事项的税务部门的电话号码
(10)“受理日期”:填写收到纳税人此关联业务往来事项报告表的日期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无(二)表间关系:1.“所属年度”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实征收)”表头部分的“税款所属期间”中的“年度”保持一致
2.“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实征收)”表头部分的“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
(三)特殊操作要求1.由于该报告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实征收)”的附列资料,因此,在上述“(三)业务处理规则”中的“纳税人填写部分”和“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的所有信息应从主表、或CT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