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汉德轻工医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外出安装等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安装、维修、售后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确保外出人员生活和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售后设备外出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人员
第三条公司售后设备安装采取承包制,承包费包含:承包人员承包期内工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和市区内交通费(如果用户承担部分费用,则承包费中扣除此项)
维修、售后服务等人员差旅费执行此标准
第四条为避免外出人员到现场后因用户原因误工,相关部门需根据需要编制如下单据:销售部与用户确认现场条件后提出《设备安装申请单》、《维修申请单》、《售后服务申请单》,交予售后服务部;技术部编制《安装平面布置图》,安装人员以此为依据安装;售后服务部提出《安装费用测算明细表》和《现场支出费用预算表》
第五条公司售后服务部统一安排、调度安装、维修、售后服务人员,起草与安装人员的承包协议
第六条微啤承包安装期限的确定按附件一中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轻工产品承包安装期限和承包价的确定,按附件二条款执行
第七条超期管理办法如下:1、因用户原因造成超期,用户应出具超期说明,并由用户总负责人签字,加盖用户公章
超期期间外出人员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根1据路途远近及所耗费用等原因决定是否返回公司,并据此重新核定承包费用
2、因外出人员个人怠误等原因超期,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承包期内工资100-500元,超期期间不计承包费用
第八条承包费用标准如下:1、承包期内安装人员工资按承包协议确定标准执行,维修、售后服务等人员按期技术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按80元/人
天、70元/人
天、60元/人
天的标准执行;2、外出人员往返用户所在城市交通费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3、承包期内外出人员食宿费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80元/人
天,其中:伙食补助费4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