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企业所得税各类费用扣除比例及税政依据此表非本人首创,但经本人几次整理修订,现根据2014年的新政策再次修订2014版企业所得税各类费用扣除比例及税政依据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计算基数等)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职工工资据实扣除任职或受雇,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比例内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职工教育经费2
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