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散装成品油计量操作规程(部分)1.总则1.1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系统内以人工计量的方法对容器内的液态石油产品作静态计量用
’1.2本方法只列出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具体执行时应遵循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本单位安全规定只能是本规程的补充,不能与本规程有抵触
1.3本规程中述及的计量包括量油和计算,其中除特别注明者外,量油包括测量油水总高,测量水高,测量油温,取样测定密度
1.4按本规程作静态计量时,其结果的准确度为立式罐±O.35%;卧式罐:0.7%;铁路罐车:O.7%;2.计量的种类和方法2.1计量按其目的可分为:交接计量、盘点计量、中间计量三种
为确定接收入库或发生库液体石油产品数量或在发生超溢耗需要提赔前进行复核而作的计量称交接计量
交接计量又分外贸交接和国内交接两种
为盘点非动转罐的存量或盘点以流量计发货后油罐存量而作的计量称盘点计量
大批计量接受或发放时为了了解动转速度,控制油面高度,经过一定时间间隔对收(发)油油罐进行的计量称中间计量
2.2按计量的方法可分为量实高和空高两种
量实际油高就是测量油面到罐底下基准点的垂直距离,量空高是测量上基准点至液面的垂直距离,当测量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结算数量时,应同时测量水高、油温、密度(必要时)
3.技术要求3.1计量员(工)交接计量和盘点计量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计量员操作
计量合格证有由计量站考核签发(以下简称站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室签发(以下简称省证)的两种
外贸交接、国内交接和与省公司系统外发生交接因数量问题办理索赔,需由站证持有人复核尺码,盖章生效
与省、自治区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交接因数量问题办理索赔需由省证持有人复核尺码,盖章生效
为了培养和锻炼新的计量员(工),盘点计量、中间计量可以在持证计量员(工)的监视下由无证计量员(工)操作,监视人应对无证计量员(工)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