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热爱河海大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二条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倡导和谐教育,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三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在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础上不断努力提高水平,及时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既要通过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章教师资格与聘任第五条每年选留、分配(含调进)进校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班
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教师工作职责、纪律与义务,了解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等,缩短工作适应期,尽快顺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学习,实行学习考核制(办法另定),培训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四部分,对专职教师将增加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教学各环节的培训,同时参加试讲,过好课堂教学关
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取得初步任教资格,才予正式安排教学岗位
第七条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课程主讲教师实行由学生所在系系主任聘任与课程负责单位安排相结合的聘任办法
第八条课程主讲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地掌握课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