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东〔2014〕19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已经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2014年1月13日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2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副主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员: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安监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工作部、外购煤管理办公室、通风管理部、治安保卫部、矿业服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一)负责审定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
3(二)负责对公司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处置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
主要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三章红线内容第六条在生产过程中:(一)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2%,未撤人的
(二)携带烟火入井(坑)的(经批准的电气焊作业物品除外)
第七条在工作中错付、多付资金,且无法追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八条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资金的
第九条外购煤上煤过程中办理假票,伙同供煤单位及司机偷、换应入坑(场)煤炭的
第十条在煤质采制化过程中更换煤样,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