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小区车库权属争夺案业主获胜华东政法学院张忠野博士:“这个判决很精彩”孙洁南京已准备进行地方立法,初步讨论结果为:规划要求配建的车库将一律禁止开发商出售;超出规划要求的部分车位经公示确认未计入房价的,方可由开发商出售
与此同时,上海、深圳、汕头等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就车库问题立法
在私家车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这些地区无一例外地采用“允许规划外的车库出售,鼓励开发商多建车库”的办法,推行车库市场化南京首例小区车库权属争夺案业主获胜
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11月1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市首例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争要地下车库归属权一案
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地下车库判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星汉城市花园开发商对小区停车位的销售,属“重复销售”
位于南京市中心的星汉城市花园,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59个车位
开发商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住宅时,就承诺配建机动车库位供业主停车使用
然而,业主入住后发现,只有向开发商购买车位方可取得停车权
今年6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保护小区全体业主对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室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当天的庭审,原、被告间唇枪舌剑,争辩相当激烈,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有本案的主体资格,被告是否有权处理地下车库
最终,法院通过质证认为:一、南京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开发商按每户0.2车位的标准建设车库,这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共同使用
二、本案中有关文件证实,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三、被告星汉置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