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统字[2004]137号签发人:李国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保总局11月下发的《200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函[2004]389号)、《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要点》(环函[2004]394号)中均明确要求各地在2005年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为便于开展此项工作,我站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参照执行,并组织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站做好固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附件1: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附件2: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附件1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
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2000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
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
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
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
同时,要求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