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划先行走旅游可持续发展之路---巴州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汇报材料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州
“巴音郭楞”蒙语意为“富饶的流域”
巴州地处新疆东南部,行政区划面积47
15万平方公里,占新疆总面积四分之一,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地级行政区,相当于苏浙闽赣四省面积之和
地貌分属天山山脉、塔里木盆地东部和昆仑山、阿尔金山等三个地貌区
巴州下辖库尔勒、轮台、尉犁、若羌、且末、焉耆、和静、和硕、博湖一市八县,州府设在库尔勒市
一、旅游资源的基本情况巴州旅游资源极为丰富,辽阔的地域,独特的环境,深厚的历史沉淀,形成了巴州博大、神奇、多元的自然和人文旅游景观
在国家确定的旅游资源基本类型中,巴州占中国旅游资源基本类型总量的71
6%,占新疆旅游资源基本类型总量的85
其中地文景观类9种,水域风光景观类6种,生物景观类5种,古迹建筑类22种,休闲求知健身类7种,购物类4种;人文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占总量的62
全州现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座,自治区级旅游强县2个
二、主要做法巴州在开发旅游资源方面,按照科学原则进行规划,旅1游规划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有效利用好旅游资源,发挥最大限度效能,促进旅游资源的循环永续利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具体做法是:(一)坚持立法保护,从法律上为开发旅游资源提供保障
我州在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上以法律法规为最高法则,利用法律法规规范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为我州旅游资源开发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结合实际,于2003年12月29日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颁布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资